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 2023年第7号令
中华人民共和国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
第7号
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已经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。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同时废止。
主任:郑栅洁
2023年12月27日30日
第一类 鼓励类
五、新能源
4.氢能技术与应用:可再生能源制氢、运氢及高密度储氢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,加氢站及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,移动新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,新一代氢燃料电池技术研发与应用,可再生能源制氢,液态、固态和气态储氢,管道拖车运氢,管道输氢,加氢站,氢电耦合等氢能技术推广应用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ndrc.gov.cn/xxgk/zcfb/fzggwl/202312/t20231229_1362999.html